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11年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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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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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11年婚姻法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page]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2. 2023年新婚姻法对哪些人有利?
对男方有利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强调了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买房方的财产,不用分割给另一方,(以前是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管理8年以上就算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男性作为买房的主体自然就有利了。对于男性来说,就是离婚的成本下降了,而女方,即使嫁给有房子的男人也不会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离婚的时候还得净身出户。
3.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是什么意思?
字面意思,这个婚姻法解释可能还需要个解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要么是天然孳息(指母牛生小牛等),要么是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要么是自然增值。如果都除外,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 新婚姻法彩礼2021全文?
一、新婚姻法的彩礼规定
1、婚姻法已失效,彩礼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92年婚姻法颁布时间?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一九九二年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问题,以现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婚姻法》为主,辅之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相关规定。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7. 婚姻法究竟能保障人们什么?
何为法律?我想法律建立的初衷是以立法之准绳来约束人们自律。但无赖丈夫出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孔先生和静女士的故事,,,,,,
孔先生和静女士已经结婚八年了,家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七岁,女儿四岁。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在当地市里买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孔先生每天去工地拆迁,静女士也在房子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半天班,方便照顾儿女上学起居。生活已然步上正轨,而且父母健在,一儿一女即有龙凤之意,也寓意家庭祥和。
正当所有人都在羡慕这对夫妻的时候,这个家庭却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孔先生开始对两个孩子越发的不耐烦,不仅脾气大变,对父母也是冷眼相待。
孔先生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多次离家出走。由此夫妻二人也多次吵架。正当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静女士收到的一封短信揭开了真相。
原来这是一个女人发来的,其大意是孔先生一会就到家,让静女士出去接一下。
当静女士问这个女人是谁的时候,这个女人果断的回答她是一名小三(以下我们称呼她三小姐)。
三小姐来势汹汹,不断的对静女士发来辱骂性短信和电话,内容恶毒至极。从那以后,夫妻不断争吵。孔先生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掐着静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
静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去了娘家,当娘家人劝她离婚的时候,静女士哭着说她可怜两个孩子,怕他们今后会受苦。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论外界风雨多大,静女士就在那里保护着她的两个孩子。
即使三小姐说了她已怀孕的事实,
即使三小姐骂两个孩子是野种,
即使孔先生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即使孔先生以各种打砸电视机、茶几、砸门的方式来逼迫她离婚,
即使孔先生转移房产让静女士净身出户,,,,,,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当我看见静女士那红肿的眼睛和无助的表情的时候,我的心好像被一块石头压在了心头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她太顾家了反而让孔先生如此狠心没有了家的概念?我实在想不明白世界上竟有如此心狠之人,我同时也想不明白法律能为现在的她做些什么。
告孔先生出轨?可静女士手里没强有力的证据,就连三小姐在哪都不知道。私下离婚孔先生只给一个女儿。走法律程序好像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哪里还有家产。
静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我希望往后的时光静女士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被善待。也希望法律能给到她应得到的。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小三她凭什么如此张狂?一个无赖丈夫他又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好像一切的一切都颠倒了过来。
这是一个农村的故事也是中国三四亿农民普遍发生的故事。即使静女士身处黑暗,但我相信法律将会照亮中国的每一片土地。
任何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都将会收到惩罚!
如果你要问我《婚姻法》能保障人们什么?我想说《婚姻法》是能给人带来希望的,它能够为一个身处黑暗的女性提供方向,能够成为普通民众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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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11年婚姻法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page]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2. 2023年新婚姻法对哪些人有利?
对男方有利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强调了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买房方的财产,不用分割给另一方,(以前是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管理8年以上就算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男性作为买房的主体自然就有利了。对于男性来说,就是离婚的成本下降了,而女方,即使嫁给有房子的男人也不会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离婚的时候还得净身出户。
3.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是什么意思?
字面意思,这个婚姻法解释可能还需要个解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要么是天然孳息(指母牛生小牛等),要么是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要么是自然增值。如果都除外,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 新婚姻法彩礼2021全文?
一、新婚姻法的彩礼规定
1、婚姻法已失效,彩礼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92年婚姻法颁布时间?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一九九二年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问题,以现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婚姻法》为主,辅之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相关规定。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7. 婚姻法究竟能保障人们什么?
何为法律?我想法律建立的初衷是以立法之准绳来约束人们自律。但无赖丈夫出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孔先生和静女士的故事,,,,,,
孔先生和静女士已经结婚八年了,家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七岁,女儿四岁。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在当地市里买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孔先生每天去工地拆迁,静女士也在房子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半天班,方便照顾儿女上学起居。生活已然步上正轨,而且父母健在,一儿一女即有龙凤之意,也寓意家庭祥和。
正当所有人都在羡慕这对夫妻的时候,这个家庭却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孔先生开始对两个孩子越发的不耐烦,不仅脾气大变,对父母也是冷眼相待。
孔先生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多次离家出走。由此夫妻二人也多次吵架。正当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静女士收到的一封短信揭开了真相。
原来这是一个女人发来的,其大意是孔先生一会就到家,让静女士出去接一下。
当静女士问这个女人是谁的时候,这个女人果断的回答她是一名小三(以下我们称呼她三小姐)。
三小姐来势汹汹,不断的对静女士发来辱骂性短信和电话,内容恶毒至极。从那以后,夫妻不断争吵。孔先生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掐着静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
静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去了娘家,当娘家人劝她离婚的时候,静女士哭着说她可怜两个孩子,怕他们今后会受苦。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论外界风雨多大,静女士就在那里保护着她的两个孩子。
即使三小姐说了她已怀孕的事实,
即使三小姐骂两个孩子是野种,
即使孔先生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即使孔先生以各种打砸电视机、茶几、砸门的方式来逼迫她离婚,
即使孔先生转移房产让静女士净身出户,,,,,,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当我看见静女士那红肿的眼睛和无助的表情的时候,我的心好像被一块石头压在了心头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她太顾家了反而让孔先生如此狠心没有了家的概念?我实在想不明白世界上竟有如此心狠之人,我同时也想不明白法律能为现在的她做些什么。
告孔先生出轨?可静女士手里没强有力的证据,就连三小姐在哪都不知道。私下离婚孔先生只给一个女儿。走法律程序好像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哪里还有家产。
静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我希望往后的时光静女士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被善待。也希望法律能给到她应得到的。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小三她凭什么如此张狂?一个无赖丈夫他又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好像一切的一切都颠倒了过来。
这是一个农村的故事也是中国三四亿农民普遍发生的故事。即使静女士身处黑暗,但我相信法律将会照亮中国的每一片土地。
任何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都将会收到惩罚!
如果你要问我《婚姻法》能保障人们什么?我想说《婚姻法》是能给人带来希望的,它能够为一个身处黑暗的女性提供方向,能够成为普通民众最坚实的后盾!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